6.12被催淚彈擊中頭部受傷 港台外判司機入稟向一哥索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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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9/09/17 17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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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612當日以催淚彈驅散人群。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港台外判司機於6月12日金鐘衝突期間,遭警方以催淚彈擊中頭部受傷,司機今入稟區域法院,指由於警方違反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等以致他受傷,因而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。

原告莊文龍;被告警務處處長。入稟狀中指,原告於2019年6月12日下午約4時,在金鐘龍匯道以香港電台司機身份執行採訪職務期間,遭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擊中頭部受傷,原告隨即被送到急症室救治,原告於事發期間一直穿上反光背心,以表示其傳媒身份。

原告指其傷勢是由警方襲擊、虐待或疏忽等造成,警方做法違反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》及《普通法》下的謹慎責任等,因此入稟向警方索償。

資料顯示,區域法院的一般民事索償金額上限為300萬元。

記者:楊詠渝